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1、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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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4、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
黑龙江省疫情期间施工补贴标准
黑龙江省疫情期间施工补贴标准并非由统一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单位规定以及员工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工资支付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黑龙江实际施工人疫情期间施工补贴标准需根据是否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地方 *** 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建设的施工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他们可能享有国家或地方 *** 提供的特定补助。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1、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防疫费用计取原则:未开工的项目需增加防疫经费,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2、异常低价认定: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3、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 *** 疫情期间开发公司对施工企业补贴
1、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补贴: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河南省 *** (具体体现在郑州市政策)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以满足疫情期间对防控物资的巨大需求。
2、财政补贴政策 直接财政补贴: *** 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 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2月14日,据河南 *** 网官方网站获悉,河南省人民 *** 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4、假设某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符合上述补贴条件,其通过申请并成功获得了 *** 的研发费用补贴。这笔补贴资金被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如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等。在补贴政策的支持下,企业得以加快研发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而在市场上获得了更好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
5、 *** 疫情补助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处理 不征收增值税:企业疫情期间所收到的 *** 补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的内容,这类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哪些成本费用?
1、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以下成本费用:防控疫情措施增加的成本费用 工地封闭及人员防控措施费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建筑企业需按照 *** 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工地封闭措施,如增设围挡、门禁系统等,以及加强人员防控,如进行体温监测、提供防护用品等,这些措施均会产生额外费用。
2、疫情防控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的费用,计入税前工程造价并及时计取。这一规定确保了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开复工期间确需隔离的人员,工资按工程所在地较低工资标准的3倍计取。这一规定保障了被隔离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在隔离期间的收入不受太大影响。
3、施工现场加强消杀、增加防疫管理人员、增加防疫物资发放费用;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的人员工资;工期顺延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
4、防疫成本可以列入工程造价。分析说明: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5、具体可计取费用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包括物资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水等)、疫情防控人工、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6、顺延工期与费用增加:指导意见规定了 *** 投资和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受应急措施影响时的顺延工期和费用增加方式,包括窝工降效期间的计算、隔离观察期工资计取等。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标准计取。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4月1日起执行!省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1、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并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自2022年4月1日起,浙江省住建厅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通过调整费用,旨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指出,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分建筑与装饰两类:建筑工程为47%,装饰工程为15%。需注意,该费用不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后者可按0.15%单独计列,用于保障施工安全责任风险。
5、人工费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类展示,取消按工种细分,基价略有提高。人工消耗量各专业水平有所下调。四川省建价发〔2021〕4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与2020年定额配套执行人工费调整。材料费 材料种类与消耗量基本与15定额一致,部分项目因工艺、施工 *** 改变调整材料消耗量。
6、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布136号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度和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额度由2%提升至3%,要求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支付至少50%安全生产费用。